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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鉴定业务办理说明
 一、价格鉴定相关法律法规
 二、价格鉴定委托程序
 三、价格鉴定委托应提供的资料
 四、价格鉴定业务流程
 五、价格鉴定收费标准
 六、价格鉴定网络互动
 七、价格鉴定结论异议的处理
 八、价格鉴定业务办理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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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网上委托业务办理协议
    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自愿接受本协议条款的所有内容,并对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用户如不同意该协议内容点击‘不同意’按钮退出。
一、使用原则
用户在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 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6. 不得利用“价格鉴定网上委托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 ”的行为。
7.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 ”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业务委托、业务查询等服务。用户需自行负担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等)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等)。
二、用户管理
1. 用户应严格按照“价格鉴定业务操作程序”办理委托事宜,对不符合要求的委托项目将不予受理。
2. 用户应如实填写“价格鉴定委托单位信息”及“价格鉴定委托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用户应提供鉴定标的权属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每项业务委托提交成功后,用户将获得一个免费用户账号。凭此账号用户可登陆网站对该委托项目进行查询和管理,该账号激活期间,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5. 用户收到“委托受理确认书”后,可视为委托被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用户应将正式委托的书面材料送达被委托方,用户提供的书面材料应与其登记注册时材料一致。
6. 刑事案件不收取价格鉴定费用,民事鉴定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准收取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的复函》(财综[2004]5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情况点击首页 “公共信息发布栏”。
三、隐私保护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 ”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提供的相关权属资料等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2. 在不透露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 ”有权对用户资料及其所提供资料进行以学术研究为目的的分析,但不会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四、免责声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 ”不对系统中所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系统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系统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修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 ”若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将会通知用户,如用户10日内未做出回复,则视为接受本系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六、疑问与咨询
用户在委托/申请过程中有何疑问或咨询,请发邮件至jiandingbu@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