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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办理说明
服务简介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业务申请、业务查询等服务。用户需自行负担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等)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等)。
2.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网上申请程序可以完成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网上申请,申请人按照程序提供的步骤即可完成。申请人使用本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政策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四、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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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办理协议
    重要提示:申请人进入申请程序并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申请人自愿接受本协议条款的所有内容,并对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使用原则
申请人在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 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6. 不得利用“价格鉴定网上委托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 ”的行为。
7. 如申请人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有权要求申请人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申请人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并保留追诉权。
二、隐私保护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相关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2. 在不透露申请人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有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核实。
三、免责声明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不对系统中所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系统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系统不承担责任。
2. 网上申请系统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保证。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不对系统中所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系统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系统不承担责任。
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协议修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政务系统——价格鉴证子系统”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提示修改内容。
五、疑问与咨询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有何疑问或咨询,请联系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负责受理审核的部门或指定机构。